問題詳情

25.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2 條規定,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A)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B)交通安全維護、交通工程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
(C)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行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D)社會保防、戶口查察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E)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C,E
難度:非常困難0.168421
統計:A(79),B(53),C(78),D(57),E(45)

用户評論

陳耀乙】評論

B沒有交通工程D沒有戶口查察

dsr930104】評論

C是自衛槍枝

jda87326】評論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查尋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   七、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