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身心健康狀況及下列何者實施查核?
(A)學歷
(B)素行經歷
(C)專長能力
(D)交友狀況
(E)忠誠

參考答案

答案:B,E
難度:困難0.24735
統計:A(100),B(246),C(95),D(69),E(182)

用户評論

岩田光夫】評論

警人事條例 第6條: 品德、身心、素行、忠誠。(學歷不用看,因為是靠考試的,上榜即是學歷的體現)(C)當官會嘴(品德)就好,不用專長

阿香】評論

任官:重品德任職: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