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下列何者非我國公司法上之公司種類?
(A)合夥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
(D)兩合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9504
統計:A(434),B(3),C(5),D(122),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组织之。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于公司负其责任。

【用戶】LION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    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    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    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    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用戶】Hui Xiang Che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合夥公司屬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