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308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1年11月13日解釋爭點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兼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解釋文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理由書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此類教師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曾顯智】評論
兼任公立
【viviliu0501】評論
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