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蘿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7865
統計:A(2),B(0),C(95),D(821),E(0)

用户評論

【用戶】Outgoingcat 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大學法第 四 章 教師分級及聘用第 17  條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用戶】黃小慈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專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和講師四級。助理教授簡稱是「助教授」,而非「助教」。這項誤稱可能原因是這個四級規定是民國86年修訂的結果。之前,大專教師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86年修法,不再認為「助教」是教師,改增「助理教授」一級。 助教 升 講師講師 升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 升副教授副教授 升 教授

【用戶】邱丞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只能說 不能隨便亂簡稱 助理教授就是助理教授  不要偷懶只說助教 不然就會寫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