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凱文(錄取107年初考一】評論
國賠法§2第3項: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依上開條文,可知答案為(C)。
【果果兒】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1.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2.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3.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公務員為重大過失 公共建築則為無過失有錯請訂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