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 C上市公司發布不實財報後,其股價上漲至100元,投資人甲因而以每股100元買入C上市公司股票,惟其當時真實之價值應僅為 80 元,嗣後 C 上市公司不實財報造假情事被揭露後,其股價一直下跌,甲於股價 50 元時賣出股票,並向 C 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等訴請損害賠償。若法院判決甲得向被告請求每股20元(買價100元-買入當時真實價值80元=20元)的損害賠償者,則此種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法稱為?
(A)毛損益法
(B)淨損差額法
(C)比例賠償法
(D)全額賠償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1053
統計:A(13),B(59),C(6),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印地安納瓊斯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一、淨損差額法(Out-of-pocket method)此法又稱為淨損益法(Net income loss),係以原告之市場損害為中心,該損害為原告因被告詐欺而為交易時,證券買賣時之述或隱匿時證券應有之「真實價值」二者間之差額。此損賠方法,對受害之買受人而言,係以買進時之市價減去該股票之真實價值所得之差額,以為損害;對於受害之出賣人而言,則以股票之真實價值減去賣出之市價所得之差額,以為損害。本方法之目的在於限縮損害的因果關係,使原告的損害僅侷限於與被告詐欺行為有因果關係的損害,若係非由被告詐欺行為所致之損害,如因市場因素或其他系統性風險所造成的股價下跌,被告則無庸負責。因此,此原則似能避免原告藉由證券詐欺訴訟之提起,將其本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