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自達】評論
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處、總務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教導處設教務組、訓導組。總務處設事務組。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教務處設教學組、註冊組、資訊組;訓導處設訓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設文書組、事務組。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及輔導室。教務處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處設訓育組、生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設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輔導室設輔導組、資料組。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輔導室得依所辦理特殊教育類別增設各組。實驗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處,置主任一人,並得分組辦事。總務處之組長(事務、文書、出納)為專任,必要時得由他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