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嵩斯】評論
曠課=3日長期缺(曠)課=7日 僅供參考
【106特教應屆正取感謝阿】評論
第 8 條之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其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Li-Shueh Yang】評論
中輟: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