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沈迷於某款網路格鬥遊戲,常於網咖中通宵奮戰。某日深夜,甲正努力於網咖奮戰時,發現鄰座熟睡的 A 男,也正在進行同款遊戲,甲遂乘機輸入不實指令,將 A於遊戲中的各項武器移為己有。試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5758
統計:A(3),B(5),C(6),D(19),E(0)

用户評論

061】評論

【個人看法供參考,有誤請指正!!!】第一個行為:先行變造公文書行使後→變造又行使→211條、216條第二個行為:復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又行使→211條、216條(216條規定:行使210~215之文書,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雖然同為211條之罪,但依照題目給的方向,行為應該是先後分別進行無連續性,所以有兩個211條之罪,然後就是數罪併罰這樣

寫了再說】評論

【復】是什麼意思??061 國一上 (2018/04/21法條好像帶錯了215是處罰業務EX 甲男原本需要服兵役,卻拜託乙醫生在兵單登載免疫 ,乙也登載 ,乙成立215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