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係指下列何者?
(A)借用
(B)盜用
(C)利用
(D)取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3354
統計:A(18),B(368),C(373),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奶黃包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一 章 總則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