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於路檢勤務中,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幾小時?
(A)3 小時
(B)5 小時
(C)16 小時
(D)24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93976
統計:A(165),B(0),C(0),D(1),E(0)

用户評論

johnsonjason0】評論

第7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nnnn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