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qrwr Wtrt】評論
都缺課了還要救濟什麼= =
【賴正興】評論
為什麼是救濟權?
【잘생긴부단장】評論
不懂+1
【Gi gogo】評論
權利之救濟-以學生懲戒制度為例 過去我國在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宰制下,認為學生遭受學校開除、退學等懲處時,不能提起法律救濟。由於學生的權利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欠缺救濟的管道,造成學生在教育過程中幾乎沒有基本權利可言。此一情況直到司法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公布後,學生教育基本權遭受侵害的救濟機會才獲得確認,該解釋指出:「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份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司法院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