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on Wei】評論
假處分也是定暫時狀態,沒錯但是假處分不等於停止執行簡單說一個是已經發生要他停止<停止執行-不服許可中之附款一個是沒有發生要他暫時發生<假處分 例如請求請求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債權人不聲請法院命為假扣押,而聲請法院為假處分,定以"某種方法扶養的暫時狀態",又假處分執行所保全者,乃是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Ain't no suns】評論
為什麼是停止執行?是因為機關已經許可它做成行政處分了?所以已經算是處分進行中了?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應該是指讓"3個月"的計算先暫停,否則如果邊打訴訟,邊達到3個月了,結果A公司沒達到協議內容,就白忙一場了。可能是這樣吧?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依題意知,A 公司不服許可中之附款,提起撤銷訴訟,意指已作出行政處分,應為停止原處分之執行,以作為暫時性權利保護。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已作出行政處分,應為停止原處分之執行,以作為暫時性權利保護
【rainingdaywa】評論
只要已有行政處分-->就是用停止執行沒有行政處分才會用-->假處分或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