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 Hsu】評論
行訴第五條第二項,拒絕申請之訴,不但要把駁回的幹掉,還要拿到標示證
【Lai Boye】評論
要"訴願"先行程序(撤銷訴願) → 課予義務訴訟
【r7497362】評論
拒回(絕)VA等於撤銷訴願 之後要打課與義務之訴
【derek801204】評論
先訴願 課予其他選項錯在直接
【jone】評論
13 A 為進口商,進口遊戲機台後申請查驗,經主管機關審認與進口之前評鑑分類文件不符,不發給標示證。A 依法應如何救濟? (A)提起訴願 (B)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訴願先行程序:要提撤銷或者課與義務訴訟時)(C)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D)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