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rc Hsu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2項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用戶】Han17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其實不難理解,題目中「系爭附款遭原處分機關撤銷」附款被撤銷後,你再提撤銷也沒意思了。後面又說「公司認為尚受有損害時」,既然題目這樣問就代表他在假設受有損害時該怎麼救濟,那就是要確認這個附款是違法的,所以這時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2項就派上用場了,公司就可以申請損害賠償了(討厭自動勾''自動販賣'',每次忘記都會讓他人看不到東西- -
【用戶】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附款遭原處分機關撤銷但認為尚受有損害就續行訴訟採行政訴訟法196條第2項變更原訴為確認VA違法之訴訟PS.話說有人提到一百多個讚就不是自動販賣啦是開放免費很多讚之後再販賣的自動的話到達幾天及一定數量就自動販賣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撤銷Anfechtung取消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