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不屬於「要約」?
(A)法院拍賣之投標
(B)價目表之寄送
(C)自動販賣機之設置
(D)貨物標定賣價陳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8608
統計:A(627),B(4029),C(297),D(156),E(0)

用户評論

唐唐】評論

34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屬於要約? (A)價目表之寄送 (B)刊登廣告徵求工讀生 (C)擺設自動販賣機 (D)法院拍賣公告 

夏小森】評論

要約,就是一方向他方為締約之邀請的意思表示,所以稱為要(邀)約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設有例示之規定。即「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如果貨物直接擺在架上標價賣,就是屬於要約。如果貨物印成商品目錄或價目表,就是屬於要約之引誘。網路書店或商家與消費者已達成一定共識認為資料庫中的商品及標價,是屬於要約,而消費者訂購是屬於承諾,否則,仍然宜解釋為資料庫中的商品及標價,是屬於「要約之引誘」。(A)法院拍賣之投標         (B)價目表之寄送          (C)自動販賣機之設置     (D)貨物標定賣價陳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