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評論
易科罰金: 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符合以上二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cena82316】評論
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唐唐】評論
12 下列關於刑法上「易科罰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所犯之罪,必須為最重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B)行為人應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C)以新臺幣 5 千元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 1 日 (D)行為人繳納易科罰金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