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刑法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此種行為稱之為下列何者?
(A)自助行為
(B)緊急避難
(C)正當防衛
(D)緊急防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0421
統計:A(19),B(92),C(1725),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第 24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