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甲並非累犯,因妒意殺死情敵乙,遭法院判殺人罪刑 12 年,在監獄中服刑狀況良好,可認有悛悔實據,甲得在服刑超過幾年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准許假釋出獄?
(A) 2 年
(B) 5 年
(C) 6 年
(D) 8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6886
統計:A(33),B(172),C(2127),D(194),E(0)

用户評論

【用戶】cena8231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初再犯有期徒刑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但有期徒刑之執行至少須滿6月

【用戶】Pei-106戶政普考上榜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    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8 甲因殺人罪遭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試問甲需服刑多久以後,始符合聲請假釋要件? (A)無期徒刑即是終身監禁,無聲請假釋之可能 (B) 30 年 (C) 25 年 (D)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