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甲與乙搭乘之郵輪沈沒,為保自身之性命,甲與乙爭奪只能承受一人重量之海上漂浮木,甲不得已乃推乙入海,導致乙淹死。此種行為稱為下列之何者?又是否加以處罰?
(A)正當防衛,不罰
(B)緊急避難,不罰
(C)殺人行為,必須加以處罰
(D)過失致死,必須加以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3688
統計:A(66),B(3486),C(138),D(84),E(0)

用户評論

【用戶】鄭文民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寫申論題的話用緊急避難一樣無法阻卻違法,依生命法益絕對禁止原則會無法通過但可以用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罪責

【用戶】106 Police 上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就是故意不選B~~舊題要新解才對~~生命法益對生命法益,有學者認為生命法益欠缺質量差,也不應數量上有優越,不得阻卻違法。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緊急避難,有可能會過當基本上我覺得還是寫通說比較保險,如果像上面大大說的有學者認為,這種情形最好是在申論題時提出來,在選擇題得時候不太可能給出有點爭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