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政府機關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時,應由發言人或獲授權人員代表發言。涉及外交事務者,由外交部發言;涉及大陸事務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其他事務由各該主管機關本於職掌發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7861
統計:A(19),B(16),C(11),D(119),E(0)

用户評論

【用戶】熊寶寶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 43 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熊寶寶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41 42條是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