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超額建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幾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
(A)四年
(B)三年
(C)二年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354
統計:A(0),B(12),C(130),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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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72條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72條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