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y】評論
第 764 條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En Ju Lin】評論
第 835 條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Katie】評論
第 764 條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
【藍天】評論
地上權拋棄不用書面吧? 那麼A應該是錯的嘍?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2. 地上權拋棄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必須 書面 要先設立登記 抛棄當然也要 塗消(B)必須 辦理拋棄登記 抛棄當然也要 塗消(D)如地上權定有期限,且有地租約定,必須給付 一定期限的地租 給土地所有人第764條(物權之消滅~拋棄)﹝1﹞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2﹞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3﹞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叮叮噹噹】評論
A與B的選項走回第758條 設定時登記拋棄也要登記,而且都要以書面為之。C選項走回第764條第二項,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之其他物權…….非經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