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11 日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Bu Bu】評論
答案應為Bhttp://kms.mlc.edu.tw/test0218/doc/100TEST2.pdf
【Lupin(感謝阿-10】評論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3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