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不得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A)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B)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C)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D)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之未成年子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6011
統計:A(2),B(6),C(540),D(11),E(0)

用户評論

徐粉粉】評論

國籍法13條

暖光】評論

國籍法:第 十三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三、為民事被告。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