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對戶籍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A)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出生30 日內為之
(B)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得不受理
(C)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之廢止戶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D)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得以電話或口頭方式完成催告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285
統計:A(35),B(14),C(1117),D(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戶籍登記之時間、戶籍法規

用户評論

古比亞】評論

(A)出生60日內(B)仍得受理(D)

Juju】評論

(A)(B)(D)戶籍法第48條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GRACE】評論

名  稱: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A)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前項(B)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D)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第 48-1 條   下列戶籍登記,(C)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