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於民國 103 年滯欠之已到期的稅捐及債務如下,試判斷出下列稅捐與債務償還的順位為何?(依代號表達,列示於前者為順位最先者)①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 1,000 萬元 ②地價稅 10 萬元,房屋稅 5 萬元 ③向乙借款 300 萬元(未設定抵押) ④使用牌照稅 10 萬元
(A)①②③④
(B)②①③④
(C)②①④③
(D)②④①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6232
統計:A(1),B(26),C(254),D(4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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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 ②地價稅 10 萬元,房屋稅 5 萬元①抵押權: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 1,000 萬元 ④稅捐之徵收:使用牌照稅 10 萬元 ③普通債權:向乙借款 300 萬元 (未設定抵押) 稅捐稽徵法 第 6 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