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andsad】評論
本題, ②地價稅 10 萬元,房屋稅 5 萬元①抵押權: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 1,000 萬元 ④稅捐之徵收:使用牌照稅 10 萬元 ③普通債權:向乙借款 300 萬元 (未設定抵押) 稅捐稽徵法 第 6 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