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3.下列何者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罰之規定?
(A)原住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轉讓獵槍,供自己犯罪之用 123
(B)漁民未經許可,販賣漁槍,供他人犯罪之用
(C)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
(D)漁民未經許可製造漁槍,並販賣予非漁民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9679
統計:A(13),B(9),C(458),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之規定

用户評論

dece.tw】評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第20條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前項獵槍或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