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所規定之「行政契約」,在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之下列那一種類型行為?
(A)公法行為
(B)私法行為
(C)公、私法混合之行為
(D)得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其公、私法屬性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6984
統計:A(4626),B(160),C(502),D(110),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小朱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契約,又稱為公法契約,乃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或是行政機關和私人,以契約合意的方式,設立、變更或是消滅公法上的法律關係。行政契約相對於私法契約。私法契約也就是人民相互間所訂立之契約,其主要規範在民法之中,強調私法自治以及契約自由。而行政契約之主體,限定在一方應具有行政機關之資格,而且,其契約之標的或是契約目的,應以處理公法上之法律關係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