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麗】評論
第 7 條 依藝術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甄試通過為具特殊藝術才能學生,其降低入學年齡、放寬入學資格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等事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江盈潔】評論
(A)特教法第39條(B)原 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第7條:依藝術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甄試通過為具特殊藝術才能學生,其降低入學年齡、放寬入學資格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等事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