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等規定,除規約外,依何方式產生?
(A)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B) 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
(C)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 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3818
統計:A(389),B(37),C(12),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經紀、經紀

用户評論

凌興泓】評論

第 29 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