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說明「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的主要內涵,並從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角度,說明如何協助學校落實其中的重要內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5646
統計:A(6),B(46),C(76),D(18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學法

用户評論

王琪唯】評論

乃全校一起來討論若是由少數人來決定 恐怕難免有點不公平

Wang Yun Liou】評論

名  稱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