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評論
那不算科技工具嗎?????A要怎麼解釋?? 不是只要防止犯罪即可 一定要重大嗎需要高手救助
【lorr81】評論
需五年以上,故推定為重大。竊聽,已違反公開及合理期待之規範,亦應為通訊監察規範範疇
【Emily】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1條一. 須防止特定之犯罪,為有必要者 (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職業性、集團性、組織性、習慣性=職集組習="直擊主席")二. 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三. 限於一定期間內 (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以1年為限,亦即最多2年)四. 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五. 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