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維婕】評論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 逕行裁處
【windy10633】評論
這題考的是52樓上你搞成48了42 48 52很像(調查 裁處 執行)容易搞錯
【Yami】評論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 --48條,得逕行裁處之。(B)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得強制其到場 --43條,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C) 對於現行違序人,得逕行強制其到場 --42條 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D)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