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m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依憲法本文之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以何種方式將逮捕拘禁原因告知本人或本人指定之親友?(A)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B)須以書面告知(C)立即以電 話告知(D)憲法並未明文規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第二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評論主題】20. 駐衛警察未經許可持有電擊器,持有人應受下列何種處罰?(A)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 (B)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或罰鍰(C)依警械使用條例處罰鍰及沒入 (D)依警械使用條例處沒入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10.總統府資政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 曾任主要政黨負責人 (B) 曾任五院院長(C) 曾任中央民意代表,聲譽卓著 (D) 社會賢達人士,聲譽卓著

【評論內容】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5條  資政、國策顧問得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曾任政府機關、民意機關重要職務或主要政黨負責人,政績卓著。   二、社會各領域傑出或專業人士,貢獻卓著。   三、對國家有特殊貢獻或對於國家大計具有卓識碩見。

有五院院長嗎?

【評論主題】13.警察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人民遭受損失時,下列補償程序規定何者正確?(A)受損人民應向行為人提出請求 (B)適用民事訴訟程序(C)請求範圍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D)損失補償請求,應於知有損失後

【評論內容】

警職法31條

(A)受損人民應向行為人提出請求 --警察機關(B)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警職法損失補償(C)請求範圍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D)損失補償請求,應於知有損失後 5 年內提出--2年 

【評論主題】23 為審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以法官幾人行之?(A)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B)法官二人合議行之 (C)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D)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7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評論主題】10 甲與友人到 KTV 唱歌,離去時與乙因言語口角而遭毆傷,事後甲到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提出傷害告訴,隔天經警方查證乙身分為大學生,甲為免影響乙前途於是接受和解,前往派出所表示要撤回對乙的傷害告訴並再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87條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nnnnnnnn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評論主題】37 警監職務之遴任,屬下列何機關之權限?(A)內政部警政署 (B)內政部 (C)銓敘部 (D)總統府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評論主題】37.下列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A) 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以二十四小時為一日(B) 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C)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之人,強制其到場(

【評論內容】

(D)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後執行 --裁處確定後(51條)(E) 處罰之執行,由法院簡易庭與警察機關負責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50條)

【評論主題】24.關於違序行為人到場之規定,下列敍述何者正確?(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B)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得強制其到場(C) 對於現行違序人,得逕行強制其到

【評論內容】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 --48條,得逕行裁處之。(B)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得強制其到場 --43條,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C) 對於現行違序人,得逕行強制其到場 --42條       

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D)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52條

【評論主題】020.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禁制集會遊行,其範圍依國防部公告不得逾: (A)二百公尺 (B)三百公尺 (C)一千公尺 (D)五百公尺。

【評論內容】

1.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國際機場.港口--內政部,範圍300公尺。

2.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國防部,範圍300公尺。

3.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外交部,範圍50公尺。

【評論主題】033.警察機關對沒入物品之處分情形,應於多少時日內,陳報上級警察機關核備? (A)十日 (B)十五日 (C)一個月 (D)三個月。

【評論內容】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 8 條

警察機關對於沒入物品,應每三個月處分一次。必要時,得隨時處分之。前項處分情形,應於處分後十日內開具沒入物品處分清冊,載明編號﹑被處罰人姓名﹑物品名稱﹑單位﹑數 (重) 量﹑材質﹑規格﹑特徵﹑處分書或裁字書字號﹑收受年月日﹑處分方法等,陳報上級警察機關核備。

【評論主題】169.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執行程序中下列何種費用不得向義務人取償? (A)登報費 (B)保管費 (C)鑑價費 (D)執行費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5條

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

【評論主題】10 甲與友人到 KTV 唱歌,離去時與乙因言語口角而遭毆傷,事後甲到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提出傷害告訴,隔天經警方查證乙身分為大學生,甲為免影響乙前途於是接受和解,前往派出所表示要撤回對乙的傷害告訴並再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87條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nnnnnnnn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評論主題】37 警監職務之遴任,屬下列何機關之權限?(A)內政部警政署 (B)內政部 (C)銓敘部 (D)總統府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評論主題】10.總統府資政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 曾任主要政黨負責人 (B) 曾任五院院長(C) 曾任中央民意代表,聲譽卓著 (D) 社會賢達人士,聲譽卓著

【評論內容】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5條  資政、國策顧問得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曾任政府機關、民意機關重要職務或主要政黨負責人,政績卓著。   二、社會各領域傑出或專業人士,貢獻卓著。   三、對國家有特殊貢獻或對於國家大計具有卓識碩見。

有五院院長嗎?

【評論主題】3 你是派出所所長,據報甲男酒醉後,跑到住家附近的檳榔攤翻桌鬧事,並拿棍子當指揮棒站在路中央指揮交通,有駕駛人經過險遭甲砸車,你到場後應如何處置?(A)依法偵訊調查犯罪 (B)待被害人提告後立案(C)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n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n 命、身體之危險。n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n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n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n 預防危害。n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n 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n 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n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評論主題】5 張三、李四共組搶奪雙人組騎機車四處犯案,經警方偵查鎖定二人住居所後,聲請拘票前往查緝,並於張三住所查獲被害人皮包及身分證件等贓物,警方將二人帶回偵查隊調查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接受詢問時,

【評論內容】

(A)接受詢問時,不得選任辯護人 --得(B)得選任辯護人,惟等候辯護人到場時間,以六小時為限 --四小時(C)應將張三、李四隔離詢問,為發現真實,並得命二人對質(D)筆錄完成後,應要求受詢問人照筆錄朗讀再予以錄音 --詢問筆錄製作完成,應交受詢人親閱或當面朗讀,認為無訛後,始請其於緊接記載內容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評論主題】18 你帶班執行路檢勤務時,遇有駕駛甲未攜帶任何身分證明文件,惟甲向你陳述其姓名及住居所外,堅不提供其他人別資料,此時你應如何處置?(A)因未攜帶任何身分證明文件,故應即帶往勤務處所查證(B)儘可能查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評論主題】5.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對於學校所為之決定或處分,下列何者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A)否准跨系選課之決定(B)否准休學之決定(C)記過處分 (D)開除學籍處分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84 號解釋理由書內容

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A選項--否准跨系選課之決定  會影響學生能否學習該項課程,會影響其受教權B選項--記過處分 並無侵害其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

【評論主題】5.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對於學校所為之決定或處分,下列何者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A)否准跨系選課之決定(B)否准休學之決定(C)記過處分 (D)開除學籍處分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84 號解釋理由書內容

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A選項--否准跨系選課之決定  會影響學生能否學習該項課程,會影響其受教權B選項--記過處分 並無侵害其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

【評論主題】262.下列何者為警棍之規格? (A)木質警棍。 (B)橡皮警棍 (C)鋼(鐵)伸縮警棍(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評論主題】127.各國駐華使領館集會遊行禁制區之週邊範圍以多長為限? (A)五百公尺以內 (B)三百公尺以內 (C)一百公尺以內 (D)五十公尺以內。

【評論內容】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n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n第二條(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n 其他聚眾活動。n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n 之場所之集體行進。n第三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n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n 市、縣(市)警察局。n第四條(禁止事項)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n第五條(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非不得管收義務人之事由: (A)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B)懷胎五月以上 (C)生產後三月未滿者 (D)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1條:「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