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33.警察機關對沒入物品之處分情形,應於多少時日內,陳報上級警察機關核備?
(A)十日
(B)十五日
(C)一個月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68),B(19),C(12),D(15),E(0)

用户評論

Yami】評論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第 8 條警察機關對於沒入物品,應每三個月處分一次。必要時,得隨時處分之。前項處分情形,應於處分後十日內開具沒入物品處分清冊,載明編號﹑被處罰人姓名﹑物品名稱﹑單位﹑數 (重) 量﹑材質﹑規格﹑特徵﹑處分書或裁字書字號﹑收受年月日﹑處分方法等,陳報上級警察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