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你帶班執行路檢勤務時,遇有駕駛甲未攜帶任何身分證明文件,惟甲向你陳述其姓名及住居所外,堅不提供其他人別資料,此時你應如何處置?
(A)因未攜帶任何身分證明文件,故應即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B)儘可能查證身分,如仍無從確認時,方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C)逕行陳報分局長同意後,強制帶回勤務處所查證
(D)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規定,加以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3425
統計:A(13),B(617),C(7),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Yam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