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為審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以法官幾人行之?
(A)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B)法官二人合議行之
(C)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D)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9427
統計:A(65),B(3),C(279),D(2),E(0)

用户評論

Yami】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7條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