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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的多少,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A)5%
(B)6%
(C)7%
(D)8%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8867
統計:A(54),B(564),C(25),D(1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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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  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