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有關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事項為法定授權事項,委辦事項由上級政府交付辦理
(B)地方政府對自治事項負有規劃及執行的責任,委辦事項僅有執行的責任
(C)地方政府以公法人地位辦理自治事項,以國家官署地位執行委辦事項
(D)自治事項經費由上級政府及地方政府共同負擔,委辦事項經費由上級政府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8378
統計:A(14),B(47),C(113),D(6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政府行政作為違法之處理方式、大行政區跟小行政區的優缺點、委任、委託、職務協助、委辦、委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

用户評論

Must~】評論

D)財劃法 37條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一、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二、由直轄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直轄市。三、由縣 (市) 立法並執行者,歸縣 (市) 。四、由鄉 (鎮、市) 立法並執行者,歸鄉 (鎮、市) 。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如需交由下級政府執行者,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由中央或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者,其經費應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按比例分擔之。各級地方政府未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時,其上級政府得扣減其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