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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7 下列有關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敘述,何者錯誤?(A)自治事項為法定授權事項,委辦事項由上級政府交付辦理(B)地方政府對自治事項負有規劃及執行的責任,委辦事項僅有執行的責任(C)地方政府以公法人地位

【評論內容】D)財劃法 37條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一、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二、由直轄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直轄市。三、由縣 (市) 立法並執行者,歸縣 (市) 。四、由鄉 (鎮、市) 立法並執行者,歸鄉 (鎮、市) 。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如需交由下級政府執行者,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由中央或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者,其經費應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按比例分擔之。各級地方政府未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時,其上級政府得扣減其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