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18 歲的甲男在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和 20 歲的乙女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一年後,兩人生下一子,在向戶政機關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兩人雖然都同意從母姓,但卻對「名字」爭議不休。戶政機關對甲乙二人的新生兒「姓」「名」登記,應如何為之?(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5745
統計:A(67),B(327),C(8),D(16),E(0)

用户評論

書真】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 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 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 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Li Xin】評論

教育基本法(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A)第2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C)第8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