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民國 88 年 9 月 21 日九二一大地震,台北縣新莊市「博士的家」C 棟 12 樓建築物整棟倒塌並引起火災,眾多住戶逃命不及,造成 43 人死亡。該建築物是由土地共有人於民國 80 年間合資組成之建築公司所投資興建,但租用營造廠牌照,而營造廠所聘用土木(或結構)技師並未到場監造、勘驗及監工,致結構物低樓層瞬間梁柱斷裂,整棟大樓倒塌。請問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及營造廠應各負那些法律責任?試抒己見。(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1509
統計:A(16),B(23),C(136),D(1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