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事業結合行為原則上禁止允許,例外採取一定門檻申報主義 (B)主管機關對於受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所為延長受理期間之決定,不得附加條件 (C)事業自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 30 日內,不得為結合行為 (D)事業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結合,處新臺幣五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事業結合行為原則上禁止允許,例外採取一定門檻申報主義 (B)主管機關對於受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所為延長受理期間之決定,不得附加條件 (C)事業自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 30 日內,不得為結合行為 (D)事業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結合,處新臺幣五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