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凱婷】評論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評論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 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va Wang】評論
第 34n條nn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