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違反獨占或聯合行為之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時,處行為人幾 年以下有期徒刑?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3835
統計:A(36),B(62),C(213),D(34),E(0)

用户評論

詹凱婷】評論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評論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 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va Wang】評論

第 34n條nn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