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利生不公平】評論
更正0.25以上移送
【梁桂懷】評論
但是題目不是說「酒駕肇事駕駛人」嗎?有肇事不是就可以直接移(函)送了?
【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102年10月版(四) 「酒駕肇事駕駛人移送法辦原則」如下: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0.03%者:原則上不依刑185條之3規定移(函)送檢察機關。但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明確實不能安全駕駛者,應向當地管轄檢署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2.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 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 %以上者:移(函)送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