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所得稅法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須符合那項條件?
(A)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90天
(B)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
(C)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365天
(D)於二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365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2256
統計:A(35),B(600),C(17),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年普考申論題-1

用户評論

【用戶】Ryo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附加說明101.9.27起放寬居住者定義:1、境內有住所,但居留天數未滿31天為非居住者。 2、境內有住所,居留天數未滿31天,但其生活及經濟中心仍在境內為居住者。

【用戶】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本法稱人,係指自然人及法人。本法稱個人,係指自然人。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左列兩種: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