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0),C(3),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