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